近期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五大队接报,在S101三环高速永江段永川区松溉收费站有一大件运输车需要进行下道核验。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大件运输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货物为大型变压器。经核查,该辆大件运输车从河南出发到重庆,尺寸、重量和通行时间均在超限运输证申报范围内。根据护送方案,该大件运输车的护送车辆也在现场。
但是当执法人员将情况报送大队数字执法室后,数字执法室通过后台大件车核查系统发现,该护送车与大件车的到站时间却有2个小时的时差。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进一步的调查询问,驾驶员看无法继续隐瞒便承认,大件车与护送车在河南平顶山收费站上道后,护送车一路正常护送至重庆境内,两车在涪陵东服务区休息后,护送车驾驶员因在永川城区有私事要办,认为余下的路程也不远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先行离开。待办完事后,在与大件车同时到达收费站等待查验,企图蒙混过关,躲过执法监管,不料却在数字化的科技执法手段面前现了原形。
最后,执法人员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违法行为,按照第四十三条裁量基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大件运输车的承运单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人员漠视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对承运单位负责人、驾驶员进行了普法教育,阐明此类大件运输车必须由护送车进行全程护送的必要性;告知其运输活动的安全不能心存侥幸,在科技赋能的执法手段前,一切违法行为都将会无处遁形。负责人、驾驶员接受了行政处罚和普法教育,表示以后将汲取教训,依法依规从事道路运输活动。